202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4318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等法律法規,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4318名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報名第一日)。其中:
(1)報考地(州、市)及以上機關職位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
(2)報考縣(市、區)及以下機關職位的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及以下。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等大是大非問題上,旗幟鮮明,立場堅定。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選調生報考條件詳見職位表。
報考行政機關中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等職位的,應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駐疆部隊現役軍人、在新疆縣鄉工作的各類國家工作人員、援疆干部、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可視同關系人工作所在地戶籍,可報考專門面向新疆戶籍(生源)或當地戶籍(生源)招考的職位;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限為1年的須滿6個月及以上,服務期限為2年的須滿12個月及以上)可視同服務所在地戶籍。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按照《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界定。
相關資格條件計算截止日期均為招考報名第一日。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和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處理尚未滿處理期限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公務員服務期內辭職未滿3年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報考條件詳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1)。
二、時間安排
(一)報名、繳費時間
報名時間:1月28日10︰30—2月3日18︰30
繳費時間:1月29日10︰30—2月4日18︰30
報名、繳費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試中心公務員考錄報名、繳費有關要求進行。
(二)筆試時間(各科目筆試具體時間詳見準考證)
2月25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
2月26日《公安專業科目》《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知識》
(三)筆試成績公布時間以及資格審查、面試等后續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以上時間安排,如遇特殊原因發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三、考錄程序
考錄程序主要有: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等。
筆試之后,選調生考錄程序單獨進行,另行通知。
公示前,各環節出現空缺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根據實際需要,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適時組織補充招錄工作。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1. 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和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職位專業要求的依據是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附件2)。
報考人員須按照畢業證注明的專業名稱,對應國家教育部版高等教育學科專業目錄,查詢《職位表》,選擇符合自身學歷、專業條件的職位報考。
(1)網絡報名。具體方法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閱《報名流程》。報名時須登錄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系統,根據職位要求,結合自身條件,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報名系統程序會自動提示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職位有特殊要求的提交各招錄機關(單位)進行資格初審,初審是否通過系統會自動提示。
凡職位有專業設置的,報考人員須自行對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目錄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解讀》(附件3)相關專業審核標準,選擇符合自身所學專業要求的職位報考。因填報信息虛假、錯誤理解審核標準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審核不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報名時間內重新選擇職位進行報考。
每名報考人員只有一次報名機會,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考,報名則不能更改。
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須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
(2)現場報名。現場報名要求詳見附件4。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于筆試前一周關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并妥善保管準考證。
2. 相關費用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公務員考試錄用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家庭人員等困難群體,憑其家庭所在縣(市、區)民政等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可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用等手續。
(2)體檢費按照體檢醫院的標準執行,由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二)筆試(各科目考試安排見準考證)
1. 公共科目
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客觀性試題,《申論》為主觀性試題。對省市級綜合管理類、縣鄉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職位分別命制《申論》試題。報考各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各地(州、市)、縣(市、區)法院和檢察院司法警察、監獄人民警察執法勤務類職位采用行政執法類《申論》試題考試。
公共科目具體要求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附件5)。
2. 加試科目
(1)《公安專業科目》
各類各級公安機關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加試《公安專業科目》,計入總成績。公安專業科目具體要求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附件6)。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知識》
使用維吾爾語言文字答題的報考人員須加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筆試總成績,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3. 筆試加分
對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在筆試總成績上加10分。
因個人填報信息錯誤導致符合加分條件未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加分且入圍面試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4. 考試要求
報考人員須按準考證注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5. 筆試試卷命制
筆試試卷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維吾爾語言文字統一命制。
6. 確定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分數線。其中,對自治區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南疆四地州、抵邊縣市,在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經別鑒定為雷同試卷的報考人員筆試成績無效,并視情形予以違紀違規處理。
筆試成績公布后,入圍面試的報考人員按照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信息,按時參加資格審查、面試等程序。
不明事宜,可咨詢報考職位所在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單位)。
(三)資格審查
1. 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人選確定。根據職位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比例,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的人選。自治區區級機關招錄計劃人數與入圍面試人數根據招錄機關(單位)實際需要,按1:3、1:4或者1:5的比例確定(具體比例設置情況詳見《職位表》)。地(州、市)及以下機關招錄計劃人數與入圍面試人數按1:3比例確定。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入圍面試。
有缺考科目的報考人員不能進入面試。
2. 面試入圍人員資格審查
根據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網絡報名信息和所持證明材料進行確認審核。不符合職位條件的、提交的審核材料不完整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以及在規定時間內未到資格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報考人員,不能進入面試。
面試入圍人員須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有效身份證件、畢業證(2023年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在職人員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及報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復印件到資格審查部門進行審查。
報考有具體資格條件要求的職位須提供相應證明:
(1)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證明或志愿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
(2)“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證明或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復印件。
(3)退役軍人須提供退伍證原件、復印件。
(4)駐疆部隊現役軍人、在新疆縣鄉工作的各類國家工作人員、援疆干部、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和子女須提供與關系人的關系證明材料。
(5)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和所在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人事管理權限在縣(市、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部門的,須提供縣(市、區)組織或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教育系統工作人員還須提供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6)報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已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未領取證書的報考人員,可憑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材料參加資格復審。
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以上學歷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人員,可報考南疆四地州地(州)、縣(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職位。
(7)報考職位要求取得相應職(執)業資格證書的,需提供證書原件、復印件。
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報考者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5年。
原標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3年度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xjrsks.com.cn/ncms/article_a0f28aca114d739300d392c8ecff8e8d.s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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