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云南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事業單位遴選2人公告(第公告【招1人】
根據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轉發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的通知》(云組通〔2013〕41號)、《中共普洱市委組織部 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普洱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辦法(試行)〉的通知》(普人社發〔2016〕24號),經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黨組研究,普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決定開展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簡介
普洱市民族研究所為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下屬事業單位,屬財政全額撥款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正科級。其主要職責為:民族理論與政策、民族團結進步、民族社會經濟協調發展研究;調查、挖掘、整理和研究普洱少數民族歷史文化、民俗事項、語言文字等;開展民族文化保護和發展的調查、理論研究、人才培養和決策咨詢工作;民族古籍的搶救、挖掘、整理、研究出版;開展學術交流等工作。
二、遴選工作原則
公開遴選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崗位數內,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
三、遴選職位及人數
擬遴選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務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具體詳見《普洱市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務2017年上半年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四、遴選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遴選范圍
1.普洱市縣(區)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此類人員通過擬遴選人員公示后,需承諾放棄公務員身份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方可辦理遴選調動手續)。
2.普洱市縣(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此類人員通過擬遴選人員公示后,需承諾放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身份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管理,方可辦理遴選調動手續)。
3.縣(區)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注:中央、省、市駐縣(區)及以下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也可報名。
(二)資格條件
1.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具有5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5年及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工作經歷。計算年齡、工作經歷年限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
(3)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4)身體健康。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具體職位要求詳見《普洱市民族宗教事務局2017年上半年公開遴選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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