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泰安事業單位招聘報名入口|報名時間匯總相關信息(市屬及各縣區)
2026泰安事業單位招聘報名尚未開始,為了方便大家了解報考流程,山東中公教育特整理2026泰安事業單位招聘報名入口及報名時間信息匯總,屆時將同步為大家更新泰安事業單位報名入口、報名時間、報名流程等相關信息。
| 2026泰安事業單位招聘報名入口|報名時間匯總[尚未開始] | |||
| 縣區 | 報名入口 | 報名時間 | 筆試時間 |
| 市直 | 報名入口 | 待發布 | 待發布 |
| 泰山區 | 報名入口 | 待發布 | 待發布 |
| 岱岳區 | 報名入口 | 待發布 | 待發布 |
| 新泰市 | 報名入口 | 待發布 | 待發布 |
| 肥城市 | 報名入口 | 待發布 | 待發布 |
| 寧陽縣 | 報名入口 | 待發布 | 待發布 |
| 東平縣 | 報名入口 | 待發布 | 待發布 |
| 泰山景區 | 報名入口 | 待發布 | 待發布 |
應聘條件和范圍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
5.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6.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應聘的人員范圍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得應聘。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在各級各類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3.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規定情形的崗位。根據紀檢監察相關規定,與本級或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重點監督對象或在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報考市紀委監委所屬事業單位崗位;有夫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同時報考市紀委監委所屬事業單位崗位。
(三)專項招聘崗位人員應聘條件
根據國家、省及我市有關政策規定,專項招聘崗位僅限特定條件人群應聘,報考專項招聘崗位人員還需同時符合崗位規定的招聘條件。
1. “服務基層項目”專項招聘崗位。山東省2012年以前選聘的大學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計劃人員,2023年以前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地方項目和山東項目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及外省2023年以前選派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地方項目山東生源人員,服務滿2年(服務經歷計算至2025年9月)且完成協議書(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應聘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項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不得再次應聘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專項招聘崗位。
2.“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項招聘崗位。具有5年以上泰安市鄉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工作經歷且現為鄉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可應聘面向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專項招聘崗位,工作年限計算至2025年2月。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招聘崗位。按照《泰安市事業單位專項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實施辦法》(泰人社發〔2022〕6號)規定,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可應聘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的專項招聘崗位。退役大學生士兵應聘資格由入伍批準地縣級兵役機關和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查確定并負責解釋。
4.“殘疾人”專項招聘崗位。持有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2025年2月17日以前核發)且為山東戶籍(山東生源)或持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五級至八級,2025年2月17日以前核發)且為山東戶籍,符合崗位要求殘疾類別和殘疾等級的殘疾人可應聘面向殘疾人的專項招聘崗位。
(四)崗位應聘條件
1.崗位專業要求。各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根據行業特點和單位需要,主要參照教育部制定的現行高等教育專業目錄和人力資源社會部制定的全國技工院校專業目錄設置。應聘時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或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其中,應聘人員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階段取得國家承認的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的,可與相應的畢業證書配合使用,依據輔修專業證書、雙學位證書、第二學士學位證書注明的專業應聘。招聘崗位要求具有學士學位以上學位證書的,應聘人員應具有符合崗位專業要求相對應的學位證書。
2.學歷學位要求。普通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符合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廳〔2016〕2號)和《教育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教研廳函〔2019〕1號)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錄取且2025年畢業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與國(境)內普通高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同期畢業的留學回國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應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員的學歷、學位證書應在2025年2月17日以前取得。
3.其他可應聘情形。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臺灣居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畢業時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含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高級技校、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以分別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的崗位。
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工作年限計算至2025年2月。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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