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紅河州水利局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公告(2人)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招聘范圍對象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往屆畢業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在職研究生除外),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除上述招聘對象外,符合附件5中包含的高等院校(詳見附件5)2026年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也可按校園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由招聘單位編報,招聘專業、學歷等與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問題,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詳見《紅河州 水利局2026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能;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崗位規定的條件要求;
(六)本科學歷的年齡30周歲以下(199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學歷的年齡35周歲以下(199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博士學歷的年齡40周歲以下(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紅河州在職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3.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
4.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5.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由紅河州水利局、紅河州水利局機關紀委、云南省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工作人員和考官(5名)組成招聘工作組,采取網絡預報名+校園招聘會現場報名后進行面試的方式進行。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網上預報名
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1日。報名考生將報名所需材料電子版(PDF格式)壓縮打包后發送至指定招聘單位郵箱(hhzslsdkcsjyjy@163.com),郵件標題固定格式為:“畢業學校+專業+學歷+姓名”(如:河海大學水利工程研究生張三),網絡預報名考生由招聘單位進行審核,審核結果以電話形式通知。審核通過的考生,需按照現場報名要求到招聘現場參加資格審查及面試,不參加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2.網絡報名所需提供材料
《紅河州水利局2026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3)、本人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蓋有學校教務處公章)、學校證明(需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入學時間、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學位、在校期間有無違規違紀等考生基本情況的內容,并蓋有學校或學生處公章)、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含競賽證書和受表彰證書)掃描各一份,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提供。如報名時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考生本人書面承諾(參照附件4),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原件。
3.現場報名時間及地點
(1)現場報名時間:2025年12月下旬(以招聘會承辦院校就業指導中心發布信息為準)。
(2)現場報名地點:河海大學、云南大學。
招聘工作組預計在12月下旬赴河海大學、云南大學進行現場招聘,聘具體時間和崗位以招聘會承辦院校就業指導中心發布信息為準。崗位招聘按招聘時間和地點進行順序招聘,如崗位在前一招聘點已招聘到相應的人員,下一招聘點不再進行招聘,請符合招聘范圍院校、學歷要求有意向的畢業生提前關注上述院校發布的信息。網絡預報名審核通過考生請根據校園招聘會時間順序自主選擇前往。
4.現場報名、網絡預報名審核通過人員需提交以下材料
(1)《紅河州水利局2026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報名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證、就業推薦表、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須蓋有學校教務處公章)、學校證明(需有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入學時間、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學位、在校期間有無違規違紀等考生基本情況的內容,并蓋有學校或學生處公章)、所報考崗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含競賽證書和受表彰證書)掃描各一份,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提供。如現場報名時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考生本人書面承諾(參照附件4),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原件。
沒有進行網絡預報名但符合招聘條件的考生也可以直接到招聘會現場進行報名。
5.報名資格審查
由工作人員嚴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崗位條件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對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組織考試
1.考試方式:本次招聘不設開考比例,凡資格審查通過人員均進入考試。考試采取專業提問方式進行,主要測試專業基礎知識、綜合分析能力等。考試具體時間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2.成績計算:按考官的評分求出平均分即為該考生考試成績。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進行計算。
(三)簽訂就業意向協議
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上,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到低分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并現場簽訂就業意向協議。其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不得確定為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簽訂就業意向協議。自愿放棄簽訂就業意向協議的,在合格分數線上,按照同崗位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四)成績公示
考試工作結束后,成績由紅河州水利局核準后,在“紅河水利”“紅河州水勘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
(五)資格復審、考察和體檢
1.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時考生必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這些材料在資格復審時須本人持原件提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同時提交這些證件及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各一份。
2.體檢。體檢由紅河州水利局統一組織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進行體檢。對體檢結論有疑義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準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
3.考察。考察的重點是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與報名時填報情況不符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
對資格復審、體檢、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考察、體檢的,在合格分數線上,按照同崗位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每個環節只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體檢、考察時間和相關事宜在“紅河水利”“紅河州水勘院”微信公眾號另行公告通知。
(六)擬聘人員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和“紅河水利”“紅河州水勘院”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因出現問題或個人放棄有崗位空缺的,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節未出現過遞補的,可進行一次遞補;如該崗位在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環節已經遞補過的,不再進行遞補。公示期滿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辦理審批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審批手續,下發聘用通知;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審批手續原則上于2026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簽門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發后、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持有關材料報到,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現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要求
(一)對違反招考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資格。
(二)遵守回避規定。面試考官、工作人員與應試人員有直系血親關系、夫妻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姻親關系的,應實行回避。
(三)遵守考試紀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校園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有關紀律規定,杜絕弄虛造假。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違紀違規行為的,可直接向當地紀委反映,也可向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公告和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紅河人才網”(網址為:www.hhzrc.cn)進行公示,其余相關通知、公告等在“紅河水利”微信公眾號、“紅河州水勘院”微信公眾號上進行公示,請各位報考人員主動及時關注“紅河人才網”和“紅河水利”、“紅河州水勘院”微信公眾號發布的相關通知、公告,同時務必保持報名時所留電話的暢通,如因報考者本人不及時上網查閱或電話聯絡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報考者本人負責。
(二)本公告所附相關文件與公告具備同等效力,請報考人員仔細閱讀。因不遵守規定或個人疏忽造成的報考失誤所帶來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擔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報考人員對自己報名時填寫的信息負責。如果報名填寫信息與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兩者不一致,由此帶來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試輔導培訓。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招聘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的主管部門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五)資格審查將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一個環節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六)本次招聘專業目錄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教育部2025年)》、《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代碼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2022年9月)》(附件2),如所學專業未列入上述教育部目錄里,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類同的應聘人員,可主動聯系紅河州水利局、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確認報名資格。
(七)凡人社部門、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資格復審、體檢及其他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招聘資格,責任自負。
(八)招聘單位和考試機構對公開招聘過程中一切違紀違規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請考生務必認真學習《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務必誠信參考,否則不但影響考生的本次考試結果,還將影響考生的誠信檔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十一、本方案由紅河州水利局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紅河州水利局聯系電話:
0873—3900691(陳老師)
紅河州水利水電勘察設計研究院聯系電話:
0873—3642842(王老師)
通訊地址: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人民西路龍井巷136號
附件:
附件1 :紅河州水利局2026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xls
附件2 :
《研究生招生學科專業代碼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2022年9月)》.pdf
附件3: 紅河州水利局2026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報名表.xls
附件5: 紅河州水利局2026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高校名單.doc
紅河州水利局
2025年12月15日
原標題:紅河州水利局2026年事業單位校園公開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6703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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