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音樂學院招聘公告【招11人】
根據我院2016年教師等專業技術崗位用人需求,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0〕74號)、《關于印發<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10號)文件精神,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實施方案。
一、學院簡介
天津音樂學院于1958年10月建院,是培養藝術創作、表演、音樂理論研究的音樂藝術類專門人才的高等藝術院校,發展和繁榮音樂文化事業、為兩個文明建設做貢獻是學院的辦學宗旨。建院五十五年來,已為國家培養和輸送了近萬名音樂藝術人才。畢業生中許多人已成為作曲家、歌唱家、演奏家、音樂教師和管理骨干,其中有多人次在國際音樂比賽中獲獎,有大量的已畢業或在校的學生在國內各種比賽中獲獎,他們為音樂事業的繁榮與發展做出了可喜的貢獻。
二、招聘原則
我院2016年招聘工作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招聘崗位及人數
具體參見附件:《天津音樂學院2016年教師等專業技術崗位用人計劃》。
四、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熱愛教育事業,熱愛教師職業;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 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二)報考人員須符合相應崗位要求。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須于辦理入職手續前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并辦理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取得的國外學歷、學位的,須于辦理入職手續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證書。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現役軍人;
2. 在校在讀(全日制)非應屆高校畢業生;
3. 在以往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為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4.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 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 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宜錄用的人員;
7. 凡參加過我院上一年度同一崗位招聘考試的未聘人員,須間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報考。
(四)各崗位具體報考條件見附件。
五、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會實行公開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報招聘方案
我院根據崗位空缺情況,制定招聘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二)發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復后,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http://www.tj.hrss.gov.cn)、天津音樂學院人事處網站(http://rsc.tjcm.edu.cn)等媒體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擬定于2016年3-4月,具體時間見天津音樂學院人事處網站公告)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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