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青川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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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者,由主管部門通知其報送以下材料:
(一)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證明、同意流(調)動的證明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若是復印件,審查單位應加蓋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實性及材料來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畢業生,應提供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就業報到證》。
(三)下崗、失業人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縣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失業證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檔案管理證明。
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在匯總后將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材料報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通過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的擬聘用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用人單位憑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確認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簽訂聘用合同,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等手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過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確認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人員資格。
十、相關事項提示
(一)考生應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舞弊可恥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競爭,正確面對考試結果。
(二)請報考者報名時留下兩種聯系方式(移動電話),在招聘期間不要變更所留電話號碼,并保持通訊暢通。因無法與報考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未舉辦也未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如本人2014年7月31日前實際取得的畢業證、學位證與本公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及專業不符的,取消擬聘用人員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十一、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招聘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規定進行資格審查的,按原省人事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原人事部第6號令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二、資格審查、政策咨詢及監督電話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崗位、招聘條件、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核等事宜,請向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咨詢。未盡事宜,由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一)資格審查、政策咨詢電話(區號0839)
青川縣衛生局 7202658
青川縣畜牧食品局 7202731
四川省廣元唐家河風景區管理局 7202592
青川縣水務局 7202729
青川縣交通運輸局 7202472
青川縣委機要局 7202488
青川縣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7202592
青川縣扶貧開發和移民工作局 7202473
青川縣城市行政執法局 7204580
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7206543
青川縣財政局 7204225
青川縣民政局 7202527
(二)監督電話(區號0839)
青川縣紀委、監察局:7202492、7202525
青川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7201356、7201718
原標題:青川縣關于部分事業單位201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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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青川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xls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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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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